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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馆陶县打击整治飙车及非法改装摩托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宋绅华
    2020-08-02 18:19:01   转载
   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飙车及非法改装摩托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

    通告


    为切实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,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涉及摩托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努力创造安全、畅通、有序、文明、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经县委、政府批准,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摩托车无牌无证、违法改装、噪音扰民、飙车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    一、整治重点:
    1、非法改装。
    2、驾驶无牌、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,无证驾驶。
    3、飙车。
    4、闯红灯、超员、超速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不戴安全头盔。
    二、主要处罚依据。
    1、严禁驾驶非法改装的摩托车(含电动摩托车)在道路上超速行驶、竞速飙车等违法犯罪活动。公安机关将通过设卡检查、“天网”跟踪抓拍等措施开展行动,一经查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条规定扣留车辆并从重处罚;情节恶劣、影响极坏、给人民群众造成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八)第二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   
    2、严禁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改装、拼装摩托车,严禁擅自改装摩托车,凡驾驶拼装、改装摩托车上路行驶的,一律扣留车辆;驾驶拼装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、强制报废摩托车;驾驶改装摩托车上路行驶的,并从严从重处罚。违者一律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03条之规定,依法扣留非法车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  3、严禁摩托车销售商销售擅自对排气、灯光、鸣笛等系统进行违法改装、拼装的的摩托车,一经查获从严从重处罚,责令恢复原状;摩托车经销、维修企业存在改装、拼装行为的,一经查实一律移交主管部门从重处罚。
    4、整治期间,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,将通过电视、广播、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曝光。
    提示广大群众:
   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为了城市的文明和谐,切勿驾驶大排量、高噪音和非法改装、拼装摩托车上道路行驶。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   
               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馆陶县大队
    22020年7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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